close

  昨天,我們聯繫涉及收取滯納金或違約金的多個部門,對於這筆收費,他們大都諱莫如深。有單位直接拒絕採訪,有單位表示,這筆費用只是按照政策實施,解釋權不在他們;也有單位認為,收取滯納金主要是為督促及時交款。
  違約就應該承擔責任
  南岸區某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說,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有難處:“有些業主多次不繳費,催費通知單都發了好多次,但是他們仍拒不繳費,我們只好採取懲罰性措施。”
  “收取違約金不能簡單地看作是有效的措施。”重慶市物管協會副秘書長巫大德說,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違約就必須承擔責任,而承擔責任最為直接的方式就是經濟處罰。巫大德說,並不是所有的物管公司都採用收取違約金的方式,有些物業公司通過與業主的有效溝通,雙方達成共識,只要補交費用就可以了,“但是這種方式不如經濟處罰有效”。
  督促當事人及時交款
  某銀行一名工作人員說,《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》對滯納金的計收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。發卡銀行和持卡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,銀行卡業務中的“滯納金”實際上是違約金,是持卡人因違反合同約定而向發卡銀行承擔的違約責任。違約金的設置,對於提醒客戶按正常時間還款,還是起到了積極作用。對銀行來說,收取客戶的滯納金、罰息並不是目的,而是要最終實現良性健康發展。
  渝北區人力社保局表示,如果單位逾期繳費,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,併在欠繳之日起,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。
  渝北區地稅局一名工作人員稱,收取滯納金,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,規範用人單位參保繳費行為。
  滯納金不妨做些改革
  在普通市民心目中,滯納金到底有何作用?昨日,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22個市民。其中17個市民認為,滯納金並不能“有效防止費用拖欠”。市民羅先生表示,如果非故意導致滯納金從一百元到一千元甚至上萬元,那還不如“一賴了之”。大部分市民認為,有關部門的工作可以更加人性化,“無論拖欠行為是不是故意的,他們都有責任及時向本人發出催繳通知,讓當事人知道自己在欠款,如果還是不交,再採取懲罰措施也不晚。” 重慶晨報記者 林祺 實習生 匡怡蒙 李婷
  關註滯納金 後續>  (原標題:滯納金收取應人性化 催繳應及時 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i13eirkf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